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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活动拉开帷幕

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活动拉开帷幕

2007年呼和浩特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活动已开始。
    据市总工会主席刘涛介绍,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活动的各单位须具备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健全、劳动分配和职工经济权益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及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度落实六个评选条件,经过自查申报、初检推荐、检查审核、社会公示四项评选程序。此外,申报单位如出现未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未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会经费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形,评选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据了解,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称号期限为两年,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可作为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市级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集体等荣誉的重要条件,成绩突出的推荐为自治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同时,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可在本年度内享受工商免检。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将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在荣誉称号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对于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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